成都某房产公司以行政起诉方式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法庭,后“经协商”撤诉
陈雁的父亲(左二)陈水生不放记者出门,警察正在现场处理
“龙华阳光”小区,陈雁在这里有套住房
“云影苑”小区1楼的这套住房也在陈雁名下
按相关规定,只有无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6平方米的市民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(以下简称经适房)。可是,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对入住经济适用房的25户住户进行调查时,发现7户存在问题。成都某单位职工陈雁,拥有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两套宽敞住房,竟然还顺利申购了一套92.1平方米的经适房。房屋开发公司深入调查后,遂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青羊法院,诉请法院撤销陈雁的《购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;判令成都市房管局重新审查认定陈雁的购房资格。记者昨日获悉,此案经“原被告双方协商”,已于日前撤诉。
事件
多人违规
房产公司告了房管局
“龙华阳光”小区位于武侯永丰乡龙爪村,由成都市某集团公司承建,为保证土地统一开发,房屋以商品房为主,少部分属经济适用房。该小区有住户500多户。据调查,“龙华阳光”当时起价为4600元/平方米以上,经适房房价为2718元/平方米。
据知情人透露,2005年底,小区居民陆续入住后,房屋开发公司发现,部分入住经适房的居民拥有高档私家车。“这样有钱的人,咋个还住经适房?”房屋开发公司产生疑虑后,就对入住经适房的居民收入情况开始调查。
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冯明超律师接受公司调查委托协议后,将小区25户经试房居民列入首批调查对象。几个月走访调查后,他发现陈雁、谭某、唐某等7位住户,不符享受经适房条件。今年32岁的陈雁,在2005年9月1日,从成都市房管局领取《购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,由此购得“龙华阳光”一套92.1平方米经适房。房屋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还发现,陈雁购买经适房前,除在成都武侯区云影路“云影苑”购得一套144.79平方米商住房外,还在市区拥有其他住房。这两套住房在成都市房管局备案号分别为1522621和390990。
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资料显示,陈雁家住西安路三洞桥社区,其户籍挂靠一周姓居民户籍上。周某今年52岁,在省展览馆附近有一套面积为107.68平方米住房。根据申购经济适用房政策,无论是陈雁还是周某,均不符申购经适房条件。此外,7户中的锦江区环保局周姓工作人员,不仅与同户徐某在成都东华门街某小区拥有住房,还享受过房改购房优惠政策。今年6月,冯明超将陈雁、唐